青岛为明学校第十五周国旗下的演讲:弘扬宪法精神 做遵法守法的青少年
12月4日是我国法定的第四个“全国宪法宣传日”。依照西海岸新区教体局统一部署,这一天,青岛为明学校隆重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做遵法守法的青少年”为主题的国旗下演讲。由此也拉开了全校师生学习宪法宣传教育月的活动序幕。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要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周一清晨,伴着冬季微冷的晨风,高一(1)班全体同学担任升旗仪式任务,为全校师生带来了宪法主题的精彩演讲。
《弘扬宪法精神 做遵法守法的青少年》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作为当代的高中生,只有平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避免自己误入歧途 。总而言之,尊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每个高中生都应该遵守的规范。
“作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尊法,守法’的合格青少年!”主持人铿锵有力的铮铮誓言,字字句句深刻印在师生的脑海中。沉淀的是文字,酝酿出的是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随着青岛为明学校法制安全进校园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项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均有序推进。此次升旗仪式只是整个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内容之一,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各学部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学生收看教育部宪法教育活动系列视频、参与“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将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融于教学目标,使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发至学校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